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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女子被藏獒吓撞车 狗仆人被判赔100多万元 2020-08-26 07:33 |浙江消息客户端 |记者 金燕翔 通讯员 杨敏尔 2015年,绍兴市民周密斯因被邻人家的藏獒吓到,出了车祸,伤势判定为一级伤残。克日,绍兴市中级群众法院二审保持原判:狗仆人丁某补偿周密斯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0余万元。 2015年8月22日下午,周密斯骑电动车经过丁某家门口时,碰见丁某和其养的藏獒。因藏獒长得高峻凶悍,周密斯便要求丁某看住狗,或将狗带回家中。但丁某却拒绝了周密斯的请求:“你顾自己骑上去好了,我的狗不会咬人的。” 周密斯只能继续骑行,但藏獒忽然转身向周密斯偏向走去。周密斯加倍惧怕,试图躲避时落空平衡,驾驶电动车撞在一旁的墙上,从车上跌落并受伤。医院诊断为颈髓损伤、高位截瘫、头皮裂伤等疾病,伤势判定为一级伤残。 事后,周密斯就补偿题目与丁某协商无果,诉至法院。法院以为,藏獒侵害行为的表示形式不能范围在扑、抓、咬等进犯行为大概吠叫、呲牙等恐吓声形。藏獒自己的危险性,连系那时无约束办法的情状,足以使人生畏。故丁某听任藏獒无约束游荡与周密斯受伤具有因果关系。 此外,周密斯在已经意想到藏獒的危险性后,仍从其旁边骑行经过,且骑行自己没有采纳平安防护办法,也该当承当部分义务。 经审理,诸暨法院一审判决丁某补偿周密斯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0余万元。绍兴中院二审保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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