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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呼吁养犬市民自觉文化养犬 养犬的市民朋友们,《镇江市文化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条例》将“违规养犬”列入重点治理内容。请自觉遵照争当文化养犬市民。 本次《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五项制止行为: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驱使大概听任犬只恐吓、危险他人;遛犬不牵绳,不清算粪便;犬吠干扰他人一般生活;照顾除军警犬、指导犬之外的犬只收支黉舍、医院、商场、宾馆、饭馆、超市等职员麋集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请关注认真进修重点治理惩罚规定,再呼吁养犬市民自觉文化养犬,让清洁美妙的生活情况,和谐共处平安镇江陪伴你我他! 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只大概大型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在十日内妥帖处置,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过期不处置的,没收犬只。 驱使大概听任犬只恐吓、危险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群众共和国治安治理惩罚法》有关规定停止惩罚。 遛犬不牵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更正,可以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遛狗不清算粪便的,由城市治理部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采纳解救办法,可以对养犬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养犬人未采纳有用办法制止犬吠干扰他人一般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更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罚款后仍不更正的,没收犬只。 照顾犬只收支职员麋集场所大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更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期待你们的尽力!在没有罚款买单的情况下改变现状!期待法律部分常态化持久停止重点治理惩罚规定!举一反三回首之前治理方式,成功和希望在于全社会配合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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