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人,10月1日起,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者,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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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3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1日起,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者,将依法赐与行政惩罚。为进一步进步电动自行车驾乘职员自觉佩戴平安头盔的知晓率,9月23日,扬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各首要路口,发放“平安出行、幸盔有你”宣传卡片,并放置“惩罚倒计时”展架,对过往电动车骑行职员停止提醒宣传。

@扬中人,10月1日起,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者,罚!-1.jpg

  2020年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治理条例》实施后,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该当佩戴平安头盔。同时,按照镇江市群众政府关于履行《江苏省电动自行车治理条例》的通告,2020年10月1日起,对不戴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的驾乘职员,将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依法赐与行政惩罚。间隔惩罚实施日期还剩一周时候,虽然已经进入倒计时,但记者在郊区陌头看到,还是有大量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没有佩戴平安头盔。

  “我晓得行将起头惩罚,自己也有头盔,但平常只要骑摩托车时会带,骑电瓶车没有这个习惯。”“我不晓得有这个惩罚,但为了自己的平安起见,我从买电瓶车起头就一向戴头盔了。”“我晓得有惩罚,明天出门急仓促的,忘了拿。”……在扬子桥四周,记者随机拦下了几位市民停止询问,发现部分市民有头盔而未佩戴,还有部分市民自我庇护认识较强,自动戴好头盔,但也有部分人对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平安头盔一事一无所知,也从未采办过甚盔。

  “我们共在郊区10个红绿灯路口安装了大喇叭,展开电动自行车驾乘职员佩戴头盔的宣传,并印制近4万份宣传卡片,经过扬中7个户籍派出所、交警3个路面中队同一发放。其中,户籍派出所由社区民警赴村(社区)发放,交警中队由执勤民警、辅警在路面执勤进程中发放。”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城区中队中队长戴道文告诉记者。

  对于市民所关心的“同享电瓶车”骑行能否需要佩戴头盔等题目,记者从交警部分领会到,骑行“同享电瓶车”车主一样必须佩戴头盔,否则一样惩罚。而美团同享电瓶车扬中方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本月25日起头,美团将为全市同享电瓶车安装头盔。安装后的电瓶车若何操纵利用,本报记者将会延续关注。(杨蝶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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