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实施三个月了,仍然存在养狗不文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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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条例》实施三个月了,仍然存在养狗不文化行为 《镇江市文化行为促进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经三个多月了。 仍然存在溜狗进入景区、溜狗不牵绳、狗屎不断根的成规。 《镇江市文化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重点治理第二十条以下不文化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中,第(十一)违规养犬; (三)遛犬不牵绳,不清算粪便;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依照以下规定予以惩罚:  (三)遛犬不牵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更正,可以处以 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不清算粪便的,由城市治理部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采纳解救办法,可以对养犬人处以 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希望监管部分认真严厉实施《镇江市文化行为促进条例》中第三章 重点治理第二十条以下不文化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中,第(十一)违规养犬; (三)遛犬不牵绳,不清算粪便;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依照以下规定予以惩罚:惩罚整治中改变不文化养狗行为,还城市整洁卫生的情况。希望养狗市民文化养狗,自觉遵照《镇江市文化行为促进条例》,为保护全国文化城市声誉!管好你的狗并实时将狗排泄断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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