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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六个月!镇江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冬生受贿案一审宣判(记者 万凌云)2020年12月4日,淮安市中级群众法院一审公然宣判镇江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冬生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冬生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惩罚金群众币六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王冬生当庭暗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冬生操纵担任丹阳市副市长、镇江市农林局局长、镇江市润州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当,为相关单元和小我在工程承接、项目资金申报、干部提拔等方面谋取好处,前后不法收受财物,总计折合群众币665万余元。淮安市中级群众法院以为,被告人王冬生身为国家工职职员,操纵职务上的便当,为他人谋取好处,不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出格庞大,其行为已组成受贿罪。鉴于王冬生到案后可以照实供述罪行,自动交接手案机关尚未把握的部分受贿犯罪究竟,认罪认罚,退出部分赃款赃物,依法可从轻惩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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