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销售镇江营业部原总司理遭罚 给投保人条约外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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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3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镇江监管分局行政惩罚决议书(镇银保监罚决字〔2020〕8号)显现,经查明,人保汽车保险销售办事有限公司(简称“人保销售”)镇江营业部赐与投保人保险条约约定之外的好处。赵延作为人保销售镇江营业部原总司理,应对上述行为承当间接义务。

行政惩罚决议书显现,人保销售镇江营业部2019年有184笔营业,合计保费61.69万元存在赐与投保人保险条约约定之外好处总计9.01万元。赵延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间接义务。

镇江银保监分局暗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群众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按照《中华群众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赵延赐与警告,并处以群众币3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赵延于2014年8月12日至2020年6月12日任人保销售镇江营业部总司理。2014年8月12日,江苏保监局关于赞成设立人保汽车保险销售办事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山路营业部等六家分支机构的批复显现,赞成设立人保汽车保险销售办事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山路营业部等六家分支机构,其中赵延为人保汽车保险销售办事有限公司镇江市正东路营业部负责人;2020年6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薛晖任职资历的批复显现,核准薛晖人保汽车保险销售办事有限公司镇江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历。

人保销售建立于2006年1月27日,注册本钱5000万元。公司大股东为人保社区保险销售办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0.20%;而人保社区保险销售办事有限公司为中国群众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全资子公司。

人保财险官网显现,中国群众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建立的中国群众保险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是中国群众保险团体股份有限公司的焦点成员。人保财险于2003年11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2328)。

相关规定:

《中华群众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职员在保险营业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大概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条约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障碍投保人实行本律例定的照实奉告义务,大概引诱其不实行本律例定的照实奉告义务;(四)赐与大概许诺赐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条约约定之外的保险费背工大概其他好处;(五)拒不依法实行保险条约约定的补偿大概给付保险金义务;(六)故意编造不曾发生的保险变乱、虚拟保险条约大概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变乱的损失水平停止子虚理赔,欺骗保险金大概攫取其他不正当好处;(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八)拜托未获得正当资历的机构处置保险销售活动;(九)操纵展开保险营业为其他机构大概小我攫取不正当好处;(十)操纵保险代理人、保险掮客人大概保险评价机构,处置以虚拟保险中介营业大概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用度等违法活动;(十一)以捏造、散布子虚究竟等方式侵害合作对手的贸易信誉,大概以其他不正当合作行为侵扰保险市场次序;(十二)泄露在营业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贸易奥秘;(十三)违反法令、行政律例和国务院保险监视治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华群众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治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掮客人违反本律例定的,保险监视治理机构除别离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元赐与惩罚外,对其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间接义务职员赐与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任职资历。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行政惩罚决议书

镇银保监罚决字〔2020〕8号

当事人:赵延

身份证号:321102196902******

住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白莲巷

职务:人保汽车保险销售办事有限公司镇江营业部原总司理(任职刻日2014.6-2020.6)

按照《中华群众共和国保险法》、《中华群众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赵延介入的人保汽车保险销售办事有限公司镇江营业部(以下简称该公司)赐与投保人条约之外好处一案停止了备案观察、审理,并依法向赵延奉告了作出行政惩罚的究竟、来由、根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赐与投保人保险条约约定之外的好处。该公司镇江营业部2019年有184笔营业,合计保费61.69万元存在赐与投保人保险条约约定之外好处总计9.01万元。赵延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间接义务。

上述行为有究竟确认书、营业合作办事协议、微信付出截屏及付出清单、岗位职责、观察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群众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赵延作为该公司营业部原总司理,应对上述行为承当间接义务。按照《中华群众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赵延赐与警告,并处以群众币3万元罚款。

当事人该当在接到本惩罚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惩罚决议书投递后奉告)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停止同业缴款。过期,将逐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惩罚款。

如不服本惩罚决议,可在接到本惩罚决议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外向有管辖权的群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时代,上述决议不停止履行。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17日

本文源自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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