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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一水产物淘宝网店,宣称所售桂鱼和螃蟹,为长江桂鱼和长江蟹,后经监管部分观察,该网店销售的上述水产物并非来自长江的水产物,而是店肆从常州市场购进的。
镇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以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合作法》第8条第1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用、质量、销售状态、用户评价、曾获声誉等作子虚大概引人误解的贸易宣传,欺骗、误导消耗者。”
按照《不正当合作法》第20条第1款和第25条规定,该局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惩罚。该案被列为2020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收集买卖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江苏省市监局暗示,长江“十年禁渔”是红线,广大经营者要果断根绝销售长江不法捕捞渔获物,也不能子虚宣传销售的水产物为长江渔获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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