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饮酒开车
为什么说我危险驾驶
......
2020年5月2日20时许,
陈**驾驶套用苏LS**7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后座载有胡*)
从丹阳市吕城镇运河一餐馆动身
沿吕城镇后皇线由北向南行驶
行驶至该门路吕城桥南侧路段处时
被执勤交警查获
经判定
陈**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6mg/ml
已达醉酒驾驶灵活车标准
经查
该灵活车属于胡*一切
胡*在明知陈**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由对方驾驶
陈**、胡*配合涉嫌危险驾驶罪。
陈**于2020年12月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惩罚金二千元,胡*于2021年1月被取保候审,3月移诉至丹阳市群众检察院。
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这不但仅是一句口号
更是我们行车平安的保障
同时
我们也果断不能在
明知朋友饮酒的情况下
照旧归还车辆供其驾驶
这属于配合犯罪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要时辰
服膺交通法令律例
做到平安文化出行
来历:丹阳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