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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日,某外省媒体刊发题为《江苏村民告发强拆 政府:屋子不是她的 村民:我有产权证》的报道。反应茅山镇何庄村村民王瑞青主张(杨甸自然村南4号)衡宇一切权,质疑与其公公卞海保所签定的拆迁安置抵偿协议的有用性。现将情况说明以下:
王瑞青及其女儿卞缘已经就报道中说起的杨甸自然村南4号衡宇权属题目向镇江市润州区群众法院起诉,润州区群众法院2020年7月10日作出的〔2019〕苏1111行初11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以为,王瑞青及其女儿卞缘提交的《村镇衡宇一切权证》载明的衡宇层数、间数均与其诉称的衡宇层数、间数纷歧致;《卖房协议书》《售房协议补充说明》对衡宇的权属约定不够了了,是以,达不到证实两人对该衡宇享有一切权的证实目标,裁定采纳王瑞青及其女儿卞缘的起诉。根据法院裁定,王瑞青所称杨甸自然村南4号衡宇属于其一切没有法令根据和究竟按照。
我们衷心感激社会各界对我镇工作的关心,真诚接管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视,希望各方携手,配合鞭策村落复兴试点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茅山镇群众政府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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