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酒后在饭馆鱼塘钓鱼溺亡,家属起诉菜馆索赔,法院:采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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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5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垂钓是很多人很是喜好的休闲活动,闲暇的时辰,他们会相约一路到湖边去钓鱼,不管能不能钓到鱼,城市感受很是高兴。可是饮酒后,最好不要到湖边这类比力危险的地方,一旦不留心掉入水中,会对自己的生命平安形成威胁,发闹变乱还轻易引发胶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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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江苏省镇江市的沈某在当地一家菜馆预订了一桌晚饭。当天午时,沈某在朋友家吃了饭,喝了酒。为了放置早晨的饭局,沈某提早来到了菜馆,放置好早晨的菜品以后,沈某感觉有些无聊,便想到菜馆的水池里去钓鱼。
虽然垂钓并不是菜馆供给的项目,可是沈某询问了菜馆的老板,出于好心老板还是将鱼竿借给了他,而且向沈某供给了面粉作为鱼食。沈某拿到鱼竿后,便来到鱼塘钓鱼,但以后却发生了不幸,沈某掉入了鱼塘不幸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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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赶到鱼塘后,联系不上沈某,四下寻觅也没找到人,便打电话报了警。随后警方派救济职员赶到现场,在鱼塘内将沈某的尸体打捞上了岸。
沈某的支属以为,是菜馆没有尽到保障消耗者人身平安的义务,才致使沈某灭亡,因而将菜馆告上了法庭,要求菜馆对沈某的灭亡承当补偿义务,总计21万余元。
镇江市丹徒区法院以为,沈某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人,应当预见酒后钓鱼行为所存在的危险,对于此行为引发的结果应承当响应义务。因案涉鱼塘并非经营性的钓鱼场,沈某在该鱼塘内钓鱼,饭馆未向其收取响利用度,亦没有义务设备专人值守,保障其人身平安。且此前沈某并未在该菜馆处饮酒,菜馆对其先行行为也不具有保障义务。故经审判,法院采纳了家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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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院的判决成果,沈某的家人不服又提出了上诉。镇江市中级群众法院作出了二审裁定,采纳了被告的上诉请求,保持了原判。
对于这个判决成果,很多人以为法官判得还是很公道的。虽然对死者的遭受暗示怜悯,但这件事简直不能指责饭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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