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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7月30日讯(通讯员 王运喜 记者 刘浏)李某某、王某某等4人均为某公司员工,一向处置电气装备安装工作。今年1月份,李某某等人被公司派至厂家安装发电装备,白天工作时代,看到该厂工地上成捆的电缆线时,便动起了“歪脑子”。
2021月1日13日23时左右,4人偷偷潜入工地,由王某某负责“望风”,李某某等人将电缆线一捆一捆从工地移走并扔到厂区围墙外,然后用其工作时用的电缆钳停止剪割,并将剥皮后的铜丝售卖给一家成品收买站。第二天像没发生什么事一样,照旧到该厂继续做工。
这一次“夜行”事后,工地并没有任何发觉。尝到“长处”的李某某等人便一发不成整理,在短短两个多月内,持续作案十余次,获得赃款4万余元。天道好还,疏而不漏。3月23日,李某某等人再一次行窃时,被厂内晚间值班保安撞个正着并报警,公安机关现场人赃并获。
李某某等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查,2021年1月至3月,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等四人时分时合,在为镇江某公司安装电气装备工作时代,采用拖拽、电缆钳剪断电缆线的方式偷盗作案13起,窃得铜芯电缆线合计代价群众币59287.86元。
2021年6月18日,经镇江市丹徒区群众检察院检查起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以为,被告人李某某等四人以不法占有为目标,偷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冒犯刑法,组成偷盗罪。按照被告人犯罪的究竟、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风险水平,依法作出判决,李某某等四名被告人以偷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惩罚金。
校订 苏云
来历:紫牛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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