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职务便当将村组地盘以低价承租给女儿投机 镇江这名原村委会主任被党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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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2月10日讯(记者 万凌云) 12月9日,镇江丹徒区高资街道党工委就“高资街道某村原村委会主任卞某因违反国家法令律例遭到党内严重警告处罚”公布传递。

传递中称:卞某,男,汉族,1957年2月诞生,江苏镇江人,中专文化,1972年7月加入工作,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至2017年时代历任高资街道某村村委会副主任、主任职务;2017年3月退休。

经检查,卞某操纵其在本村的职务便当,帮助其女租赁村组相关地盘,并与该村组长徐某就租地事件停止商谈,放置村委会工作职员徐某起草租赁协议。2016年8月1日,卞某放置其女与徐某签定地盘承包协议,承包改组部分烧毁鱼塘和废房基地用于平整租用,承包期30年(2016年8月1日至2046年7月31日),租金每年2500元。协议签定后,卞某放置村委会工作职员王某、徐某,对签定的协议加盖组、村二级公章停止确认。

2018年11月30日,卞某与处置沙石运输营业的老板肖某签定场地租赁条约,将上述其女租赁的地盘转租给肖某,租期为5年(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每年10万元,至今已收3年租金总计30万元。

综上所述,卞某操纵职务便当,未经村委会合体研讨,将村组地盘以低价承租给其女,以谋取好处。

卞某身为中共党员,党纪认识淡薄,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2015)》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组成违反纪律的毛病。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2015)》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应赐与卞某撤消党内职务处罚,但鉴于其本人今朝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讨,决议赐与卞某党内严重警告处罚(影响期二年)。

传递最初要求,望广大党员干部罗致经验、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校订 徐珩

来历:紫牛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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