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2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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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8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镇江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2号通告-1.jpg
镇江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2号通告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情势复杂严重,为有用应对疫情输入风险,保障市民健康平安,经研讨决议,自3月28日上午10时起,对国内有重点疫情地域旅居史的来(返)镇职员升级健康治理办法。具体要求通告以下:



1.对有国内里高风险地域地点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职员,自来(返)镇之日起实行“7+7”健康治理办法,即7天集合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时代,非需要不外出,不得加入聚集性活动、不得收支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加入各类会议培训活动,做好小我防护。集合隔离用度自理。


2. 实行“7+7”健康治理时代,第1、2、3、5、7、9、11、14天(14天8检)各停止一次核酸检测。第1、2、3、5、7天在集合隔离点采样检测(第7天需双采双检),第9、11、14天在做好小我防护的情况下,前往就近的核酸采样点检测。


3. 对其他地域来(返)镇职员,实行“3+11”健康治理办法,即3天居家隔离+11天健康监测。居家隔离需单人单套居住,不具有条件的实行集合隔离,集合隔离用度自理。健康监测时代,非需要不外出,不得加入聚集性活动、不得收支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加入各类会议培训活动,做好小我防护。


4. 实行“3+11”健康治理时代,第1、2、3、5、7、9、11、14天(14天8检)各停止一次核酸检测。第1、2、3天上门采样检测,第5、7、9、11、14天在做好小我防护的情况下,前往就近的核酸采样点检测。


5. 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瞒报、知情不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致使疫情传布大概其他严重违法结果的,依法究查法令义务。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要求、侵扰公共场所次序、挑衅惹事、障碍疫情防控工作职员依法实行职责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停止惩罚,情节严重组成犯罪的,依法究查刑事义务。


6. 本通告自觉布之日起实施,停止日期另行通告。


镇江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批示部
2022年3月28日

镇江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2号通告-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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