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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记者陈堃)法院克日受理一路衡宇买卖条约胶葛,被告胡某因被告郑某4年未将房产证和地盘利用证办齐,而将其告上法院。
2010年12月8日,胡某采办郑某位于蓬安县河舒镇贸易街临街住房一套,约定衡宇价款为119800元,郑某须在2011年末办齐房产证和地盘利用证等条目,并签定《衡宇买卖协议》。协议签定后,胡某付出了10万元的购房款并入住,可是2011年末郑某仍未办齐两证。
胡某经屡次敦促未果,遂到蓬安法院起诉要求退还衡宇,拿回购房款。被告以为屋子被原广告住几年,还有损坏的地方,就算归还房款,被告也该当补齐租金;被告则以为屋子现已增值,增值部分已充足抵偿租金。
连系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情感,本案承法子官几次分隔向两人做工作,终究告竣调解协议。被告与被告签定的《衡宇买卖协议》无效。被告返还采办的住房一套,被告则返复被告购房款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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