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一房地产商被告,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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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4 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宣传“老带新成交送车位”

但保举亲戚买房成功后

房地产商却拒绝兑现许诺

镇江一房地产商被告,判了!-1.jpg

由于这件事

镇江一业主将房地产商告上法庭

一路来看详情

↓↓↓

案情回首

2022年5月,小王在某房地产公司采办商品房一套。12月,房地产公司工作职员刘某向小王发送微信,称“年末老业主福利,老带新成交,赠予老业主停车位一个”。

2023年1月,小王向刘某先容有购房意向的亲戚徐某,并约定看房。随后,刘某要求小王供给老带新的材料,并暗示“老带新”的要求是新客户之前从未到访过售楼处。未几以后,徐某成功采办该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一套。

但是,当小王要求房地产公司托付车位时,房地产公司却以小王不合适赠予车位的条件为由,拒绝了。

双方屡次协商未果,小王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托付车位一个。

按照《最高群众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条约胶葛案件适用法令多少题目标诠释》第三条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为要约约请,可是出售人就商品房开辟计划范围内的衡宇及相关设备所作的说明和承诺具体肯定,并对商品房买卖条约的订立以及衡宇价格简直定有严重影响的,组成要约。该说明和承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条约,亦该当为条约内容,当事人违反的,该当承当违约义务。

法院审理

本案中,房地产公司经过微信向小王暗示“老带新送车位”,组成要约;小王先容亲戚买房的行为,应视为作出许诺,许诺生效时条约建立。条约建立后,当事人该当依照约定周全实行自己的义务。小王先容的徐某购房后,房地产公司拒不实行“赠予车位”的义务,属于违约,该当承当继续实行大概补偿损失等违约义务。房地产公司称徐某2021年5月4日到访过售楼处,小王不合适赠予车位的条件,但其供给的到访记录显现“与徐某类似度高”并不能证实当日到访售楼处简直为徐某本人,故对该抗辩法院不予采信。

终极

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

向小王托付车位一个

判决作出后

房地产公司已向小王托付响应车位

转自:扬中法院

来历: 最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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