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2日08:40来历:群众网-健康卫生频道
群众网北京4月22日电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克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接到香港卫生署传递称,香港卫生署抽样检验发现,天津中新药业团体股份有限公司隆顺榕制药厂(以下简称隆顺榕制药厂)生产的“银翘解毒片”(批号:MH-151)含有微量扑热息痛(检出量为0.083mg/片),“银翘解毒片”核准的处方中不含有扑热息痛,不应检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立即责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视治理委员会对涉事产物生产企业停止周全的监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传递以下: 涉事的银翘解毒片是隆顺榕制药厂在香港注册的药品,注册证号标示为HKP-00056。涉事产物于2014年6月生产,总计46箱,销往香港地域31箱,库存15箱,有用期至2018年6月16日。香港明华公司为其经销代理商。涉事产物不在中国大陆地域销售。隆顺榕制药厂在大陆地域销售的银翘解毒片核准文号标示为国药准字Z12020274,且与在香港销售的涉事产物不在一条生产线生产。 经观察,隆顺榕制药厂生产的银翘解毒片与精制银翘解毒片共用压片机,精制银翘解毒片核准的处方中含有扑热息痛60mg/片,因清场不完全致使产物穿插净化。2014年11月,企业检验发现批号为MH-151的银翘解毒片含有微量扑热息痛。隆顺榕制药厂于2014年12月11日告诉香港明华公司停止销售该批产物,就地封存,并停止烧毁。隆顺榕制药厂将库存的15箱该批次产物做了烧毁处置。据香港明华公司2016年4月20日致天津中新药业团体股份有限公司函称,明华公司在烧毁了一部分涉事产物以后,将残剩部分产物送样至香港标准与检定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因未检出扑热息痛,香港明华公司在未告诉隆顺榕制药厂的情况下再次销售了涉事批次产物,致使了本次事务。 隆顺榕制药厂在药品生产进程中因清场不完全致使药品穿插净化,是违反药品生产质量治理标准(以下简称药品GMP)的严重质量事务,反应出该企业在质量治理方面存在严重缺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视治理委员会责令隆顺榕制药厂停产整理,完全召回涉事产物,并对其违反药品GMP等违法生产行为备案观察;扩大对该企业相关产物的抽验批次,有关信息实时向社会公布。 对于香港明华公司私行销售已召回产物行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传递香港卫生署。 小贴士: 扑热息痛也称对乙酰氨基酚,是一种解热镇痛药,适用于减缓轻度至中度疼痛,如伤风引发的发热、头痛、枢纽痛、神经痛等等。成人常用口服量为一次300mg—600mg,一日量不宜跨越2000mg。一些常用伤风药均含扑热息痛成份,含量约120—500mg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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